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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重金奖励入境游招徕,最高3万元!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双管齐下

济宁市重金奖励入境游招徕,最高3万元!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双管齐下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一项重磅利好政策——《济宁市入境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真金白银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境外游客,最高奖励金额达3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入境旅游市场活力,提升济宁国际知名度,同时兼顾出境旅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形成“引客入济”与“组织出游”双向发力的新格局。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且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旅行社须独立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同胞)来济宁旅游,并在济宁辖区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至少两个收费景区(点),方可申报奖励。

二、奖励标准与额度

根据《办法》,奖励分为基础奖励和叠加奖励两部分:

  1. 基础奖励:对组织境外游客来济旅游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给予奖励。年度累计组织入境游客500人以下的,按每人30元奖励;500人至1000人的部分,按每人50元奖励;1000人以上的部分,按每人80元奖励。
  2. 叠加奖励:对组织包机、专列等大型团队来济的旅行社,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包机每架次奖励1万元,专列每列次奖励2万元。
  3. 年度大奖:年度招徕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三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团队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出境旅游同步规范

在大力招徕入境游的济宁市也加强了对出境旅游市场的引导与管理。一方面,鼓励旅行社拓展出境游业务,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境旅游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旅行社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规范合同签订、领队服务、安全保障等环节,确保出境游市场健康有序。

四、申报流程与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实行年度申报制。旅行社须在次年1月31日前,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旅行社营业执照、团队确认件、游客名单、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存根等。市文旅局将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旅行社,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资金,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五、政策意义与展望

济宁市此次出台的入境游奖励政策,是落实山东省“引客入鲁”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動疫后旅游市场复苏的关键一招。最高3万元的年度大奖,既体现了政府对入境旅游的高度重视,也为旅行社注入了强劲动力。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的协同发展,有助于构建更加均衡、更有韧性的旅游产业体系。

济宁市还将配套推出文化旅游推介会、海外旅行商考察等活动,持续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让“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的品牌走向世界。各旅行社应抓住政策机遇,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共同书写济宁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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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7: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