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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游客,特别是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与标准

(一)出境旅游招徕奖补
对组织河北省居民赴境外旅游的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1. 组织赴境外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3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补;
  2. 组织赴境外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5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80元标准给予奖补;
  3. 组织赴境外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入境旅游招徕奖补
对招徕境外游客来冀旅游的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1. 招徕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补;
  2. 招徕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2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奖补;
  3. 招徕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季度累计招徕游客达到5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河北省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且在2024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常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申报出境旅游招徕奖补的,须提供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团队名单表、出入境记录(或行程单、机票、签证等证明材料)、收款凭证等;申报入境旅游招徕奖补的,须提供与境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合同、团队名单表、入境记录(或行程单、机票、签证等证明材料)、收款凭证等。

(三)同一游客在同一季度内只计入一家旅行社的招徕人数,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雄安新区范围内旅行社向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提交)。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奖补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申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奖补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附件:1. 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申报表

  1. 申报材料清单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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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5:10:52